关于组织申报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部门:城市建设与管理系 时间:2015-11-12

各系部:

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厦城职院〔2010〕46号)、《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实施细则(暂行)》(厦城职院〔2008〕157号)及《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公共选修课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城院教〔2014〕6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全院教师组织申报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程。请各系部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 申报对象及条件

全院在编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教职工,原则上要求讲师或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讲师或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可申报1门,副高以上可以申报2门。鼓励教学系部组织校外兼职教师申报特色、技能特长课。

  • 申报时间

11月10日至11月30日

  • 申报方式

登录OA管理平台工作流申请

  • 操作步骤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凭教工号登录OA管理平台;

(二)工作流->新建工作->教务处工作流程->教学相关->〔教务处〕公共选修课申报及开课申请流程->新建并办理;

(三)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复印件及《课程标准》;

(四)校内教师需转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外聘教师则直接由通识课教研室审批;

(五)通识课教研室核查教师开课资质及申报材料;

(六)人文社科与艺术系根据教研室审批情况进行审核;

(七)教务处及分管院领导审批,统一回复;

(八)审批结果回复申请人,申请人也可直接进入“工作流”->“我的工作” ->“办结工作”查询流程审批进度及结果,审批通过后方可开设。

(九)通识课教研室配合教务处组织学生选课,根据选课情况最终确定开设课程,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 其他

(一)通识课教研室可根据学院需要聘请企业高管及能工巧匠开设特色课、技能特长课。新聘请的外聘教师申报前需将本人相关证书材料报通识课教研室初审,教研室通过OA工作流“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审批流程”填报该外聘教师信息并申请教工号。流程审批后将反馈给教研室主任(含教工号信息),教研室主任需将教工号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方可凭此教工号登录OA进行公选课申报。

(二)申报课程时,教师应特别注意开课面向对象,清楚注明选修限制条件。如果某一专业教学计划里含有与拟申报的课程内容相近或重复的课程,必须限制该专业学生选修。例如:《个人理财》应限制金融专业学生选修,《实用文体写作》应限制文秘专业学生选修等。

(三)公共选修课由通识课教研室负责统一管理。开课前,做好教师选聘、教材征订、教学规范要求等准备工作;上课时,教师应携带教案及点名表,严格考勤,不能擅自调整上课时间和地点;授课过程中及时登录OA管理平台填写教学日志;课程结束后,教师应上交教学资料及录入课程成绩。通识课教研室负责做好课程档案收集、存档等工作。

(四)教师依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关于编制专业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厦城职院〔2009〕194号)及《关于编制课程标准的通知》(2014年3月3日),制定和编写公共选修课程的课程标准,通识课教研室负责审定及管理。

(五)其他事宜具体参见《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通识课教研室:邱仕华13860191582,shihua@xmcu.cn

教务处:杨雅真,5909010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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