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认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城市建设与管理系 时间:2016-03-04

各系、计算机基础教研室:

根据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为公共必修课,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作为期末考试成绩。现就等级考试成绩认定工作规范如下:

一、学生在校内考点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必须统一向学校继续教育中心报名。报名时,学生的班级(以《开课计划》中的“班级”字段为准)、学号、姓名等信息务必填写正确规范。由于特殊原因不参加校内统一报考的,应向辅导员或班导师报告,由学生所在系汇总后报送计算机基础教研室备案。

在校内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最终成绩以学校继续教育中心导出的成绩为准。经过计算机基础教研室审核认定的成绩分数或等级,由教研室在学期末统一录入到学校OA平台成绩库。

二、学生在校外考点报名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需报辅导员或班导师审批备案。等级考试结果公布后,学生本人必须向学校计算机基础教研室申报成绩等级认定,经认定后的成绩或等级才能录入到学校OA平台成绩库。

申报时间: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正常上班时间内,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需提供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背面应有学生本人签名、班级、学号、联系电话及辅导员或班导师签名)。证书复印件由学校计算机基础教研室留存备案。

成绩录入:学期末与学校组织的其他考试成绩同时录入。

教务处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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