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取消高职在校学生毕业学期补学分考试的意见(试行)

发布部门:城市建设与管理系 时间:2018-09-14

各教学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了严格教育教学过程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经学校研究,决定取消高职在校学生毕业学期的补学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高职在校学生毕业学期的补学分考试从2018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2016级、2017级在校学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考试不及格的课程,除正常的补考外,不再安排毕业学期的补学分考试;本通知发布前,挂科的课程仍由教务处会同教学院(系部)予以安排补学分考试。

二、五年制高职转段学生取消毕业学期的补学分考试从2015级开始正式实施。2014级五年制高职转段学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考试不及格的课程,除正常的补考外,不再安排毕业学期的补学分考试;本通知发布前,挂科的课程仍由教务处会同教学院(系部)予以安排补学分考试。

2016级及2016级之后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在中职校学习期间有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应在原中职校完成补考。经补考后,所有课程全部及格的,才能进入高职转段学习。2014级、2015级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在中职校学习期间有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学生本人应当回到原中职校参加补考。补考时间和要求由原中职校负责。考核成绩及格的,中职校出具成绩证明,记入学生成绩册。

三、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017版)》,学生在一学年内(连续两个学期)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的学分数达到该学年应修总学分的60%,应予退学。请各院系自即日起清查2016级和2017级学生的挂科情况,如有上述情况,予以退学处理。本通知发布前,未达到退学情形的,将学生的挂科科目明确告知本人,教务处在毕业学期安排一次补学分考试。

四、全面整顿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教育教学过程管理。

1.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根据学校《关于加强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规范课程管理,抓好课堂教学关键环节,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加强学习过程管理。各院系部全面梳理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淘汰“水课”、打造“金课”,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3.推进考试改革。创新考核方式,严格考试纪律。逐步推行教考分离,建立科学的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倒逼考试在教学工作中的促进作用。

4.进一步修订完善教师评价考核制度,把教学质量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施行教学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制。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取消高职在校学生毕业学期的补学分考试后,教务处适时修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同时废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退学试读管理办法(试行)》(厦城职院〔2008〕171号)。

教务处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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